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4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县星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地瓜(红薯),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田县邱泽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田县高湾蔬菜批发市场陈丽红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景宁盛开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遂昌天宫百果园销售的龙眼,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佳乐福农加超商场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遂昌素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青田县陈建中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