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蔬菜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3类1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9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县蔬东坡友谊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尖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云和喜来米超市销售的八号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庆元县利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