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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7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6- 07- 22 09:20 访问次数: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0类 1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1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青田县绿之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丽之瑶果品商行销售的精品大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田县高湾蔬菜批发市场陈丽红销售的荷兰豆,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田瓯丽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尖椒,乐果、噻虫胺、氧乐果、氟吡菌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田十全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螺旋椒,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浙江悠谷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红碎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悠谷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