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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

发布单位: 市质检院     发布日期: 2026- 08- 11 17:29 访问次数: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1.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检测在院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参数、通道和检测点数量等具体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2.食品、药品、工业品委托检验在院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客户具体检测项目要求,由双方协商收费。

3.技术咨询服务等根据双方签署的书面服务协议/合同收费。

    二、服务流程

    1.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业务流程

客户提出委托申请,送达(领取)计量器具,领取证书报告;业务受理窗口开展业务评审、签订协议、收取计量器具;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向客户说明原因;具备条件则移交计量检定中心,可安排现场检定/校准;计量检定中心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完成后数据处理、校核并出具证书报告;业务受理窗口发放证书、归还计量器具。

    2.检验检测业务流程

客户提出委托申请,送达(领取)样品,领取报告;业务受理窗口开展业务评审、签订协议、收取样品;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退回样品给客户;具备条件则移交检测中心领取样品并开展检验检测;检测完成后数据处理、校核并出具报告;业务受理窗口发放报告、退回样品。

    三、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徐超

联系电话0578-2661088

监督:陈翔

监督电话:0578-2661091




附件: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收费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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