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丽水市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中评委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质量技术基础(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医药行业(医药工程、食品质量技术、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好成绩,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能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四)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国家、省及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政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评审工作;
(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初评委审核推荐、中评委组建单位审核、中评委组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材料:《丽水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审批表》(附件1)、《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重学科专业、行业部门、地区及年龄结构的合理分布。鼓励推荐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等专家入库。
(四)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或邮寄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人教处。联系人:章涵涵;联系电话:2661015;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市市场监管局)927室。除寄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同时将附件表格的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837220910@qq.com。
附件:1.丽水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审批表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附件1丽水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