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市监质公(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缙云县新义乙炔气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缙云县新义乙炔气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浙)XK13-010-00209
换发新编号为(浙)XK13-010-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