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相关文件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等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各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省各高评委文件要求执行。
(四)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五)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3。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七)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五、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4日,截止时间为8月18日;用人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需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受理点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7日。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纪律。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专业技术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加大山区海岛县从业人员支持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三)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实行评审表电子化。无需报送纸质评审表,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资料。
联系人: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661015;邮箱:837220910@qq.com;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927办公室。
附件:1.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4.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5.相关文件及表格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