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月饼、酒水等应节商品促销活动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不得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行为。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三、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道路班车、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单位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
六、各停车场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超标准收费。
七、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请有关经营者高度重视,全面自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维护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主体公开曝光,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