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对因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按时改正的企业开展集中批量吊销。经初步核查认定,现将拟批量吊销的15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以上名单中的企业于2025年10月20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如有异议,请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2600297。
特此公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