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蛋制品、保健食品、蜂产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类4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金品果业商行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陈建飞水果商行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丽水市莲都区廖果果业经营部销售的荔枝,多菌灵、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丽水市莲都区徐胜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丽水市莲都区梅姐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丽水市莲都区廷波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七)景宁黄百兴粮制品加工点生产的年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青田县爱购超市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云和县津味早餐店自制的花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缙云县永多副食店销售的五花腊肉,日落黄、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永多副食店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认可。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