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云和县小马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果哆哆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丽水市莲都区慧购超市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四)丽水市莲都区果哆哆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景宁贤亮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景宁草摩家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