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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南城广场店暂停经营的公告

发布单位: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05-21 15:22:04

2025年5月20日,本局收到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南城广场店因店面装修提出暂停经营申请。经研究,同意该店申请暂停经营药品活动,暂停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6日。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