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它公示公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丽水市第四批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 11- 04 11:37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现启动第四批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二、工作职责

(一)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跟踪和分析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最新发展态势,围绕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参与和承担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

(二)针对我市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三)为丽水市企业和个人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纠纷处理、诉讼等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工作。

(四)参与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开展协助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咨询意见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标准

丽水市知识产权(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入库专家要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我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或行业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基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热爱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技术调查等工作。

(一)参加遴选人员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管理类专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型人才,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并且从事财务工作累计达3年以上。

2.法律类专家。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并且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

(二)参加遴选人员可以兼任:

3.涉外专家。满足技术管理类、法律类专家标准之一,熟悉美日欧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具有一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经验的,可以推荐为涉外专家。

4.技术调查官。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要求,满足技术管理类、法律类专家标准之一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可以推荐为兼任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工作出色的,市局优先推荐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候选人。技术调查官专业按《国际专利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大类(附件4)分类。

四、遴选程序

为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参选人员可通过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选。

(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遴选条件进行推荐和自荐;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择优进行遴选,遴选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自荐人员于121日前,将推荐入库人员汇总表、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件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处电子邮箱。

四、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知识产权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遴选更新。

  人:谢冠鉴

电子邮箱:zjlsipr@126.com

联系电话:0578-2350873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路689号金融大厦1025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pdf

2.丽水市第四批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推荐汇总表.xlsx

3.丽水市知识产权(专利)侵权判定专家推荐表.doc

4.国际专利分类表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zip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