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标准编号为DB3311/T 231─2024代替 DB 3311/T 231-2022,并于2025年1月31日实施。标准文本见附件。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