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队)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公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续报对象,指在公示期内的2023年浙江省AAA、AA、A级“守重”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
跨等级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办法》和《通知》);2023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非主观故意的有效证明或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2023、2024 连续两年亏损或2024年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续报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说明具体原因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xt.zjamr.zj.gov.cn/)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3月17日开放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AAA 级4月18日、AA级6月30日、A级8月31日。
四、公示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信用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确认“报送”操作后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县(市、区)局核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实,并上传实地了解核实表。核实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AAA级和AA级申报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新申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原则上不得推荐。AAA级企业线上审核及推荐工作应当于5月18日前完成,AA级企业线上审核及推荐工作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
(三)市局复核。市局通过在线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地推荐的AAA、AA级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并择优排列,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报送省局的AAA级公示企业推荐名单及全市AA级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省局统一发文公示AAA级企业;市局统一发文公示全市AA级企业和市本级A级企业;县(市、区)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A级企业公示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全市统一于11月底前完成AA级和A级公示,并将公示文件同步上传至“守重”申报系统。
市局联系人:汤郑超,联系电话:2129751。
附件: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2.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丽市监〔2025〕1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