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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9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4-09-09 10:52:19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等16类2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3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县王氏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龙泉市庭浪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青田县海光龙虾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景宁新英土菜馆购进的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松阳县胖子鱼头馆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石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西路21号叶金翠购进的石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丽水市莲都区叁陆伍生活超市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