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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丽水市知识产权展品的通知

发布单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4-09-06 08:44:57

各有关企业、单位热心群众: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展现近年来丽水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效,普及知识产权文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拟筹建丽水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为丰富展区展示内容,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展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对丽水市知识产权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物故事以及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物件。

(二)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等国内外重大奖项的专利技术产品。

(三)对社会进步推动作用明显,对行业或产业影响巨大的专利技术产品。

(四)专利密集度高、创新元素多、产业化成熟的产品。

(五)通过认证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或者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产品。

(六)已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产品和全市知名商标品牌产品。

二、征集内容

(一)历史物件征集

1.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物品、文件、证件等。

2.相关的文字介绍或录音。

(二)展品征集

1.知识产权产品实物或模型,具有可体验性的实物展品优先,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产品的照片、视频资料、文字简介不超过1000字)、权利证明电子件)等

3.有关知识产权的构思产生过程、培育及实施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等资料;

4.第一发明人或发明团队介绍;

5.企业简介不超过500字

(三)企业信息资料征集

企业对外宣传资料(请重点介绍企业发展历程和专利数量,以及专利发明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视频、展板等

(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征集

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领域(文字内容不超过1000字)。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征集以无偿捐赠为主要方式。对于自愿捐献展品的个人或单位,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对于捐献的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物件,将根据捐献者的讲述进行文字整理,用于后期的展示并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献人姓名。

(二)借用:对展示需要且个人/企业不愿捐赠和转让的展品,经双方协商后采取借展的方式合作,借展展品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三)其他:双方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集物件的使用范围

通过捐赠、收集、借用等方式征集到的物件,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登记、分类和保管,用于公益性、科普性为主的展示。

五、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25日。

六、联系方式

相关材料请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zjlsipr@126.com; 邮件标题请标明“知识产权展品征集”字样+姓名或单位名称。

人:项丽悦

联系电话:0578-2127281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1029室。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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