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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8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4-09-03 14:57:23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蜜饯、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9类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9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县五州品尚副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叶增香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缙云县壶镇镇果冉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缙云县香阁里农家大院饭庄购进的石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青田县伟林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缙云县秋中熟食店销售的肉皮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龙泉市全优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粗辣椒面,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丽水莲都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丽水市莲都区布米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丽水古堰画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猕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