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棱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
截至2024年9月27日,当事人丽水棱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已连续5年未申报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年度报告申报义务。未在此期间申报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联系电话:0578-205968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