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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7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4-08-12 10:31:52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糖、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等24类食品3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1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缙云县舒洪农贸综合市场8号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春秀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青田瓯联超市销售的高山农家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莲都区田耀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缙云县壶镇镇王振友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缙云县中维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石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缙云县碧明豆腐小作坊生产的水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