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如下:
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具体裁量依据
3.2浙江省市监局部分处罚事项从轻从重罚裁量基准清单.xls
4.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4.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
4.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