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梦凯扬池辉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销售标注虚假标签化妆品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丽市监处罚[2024]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充、叶钧毅 电话:0578-2600028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06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梦凯扬池辉.pdf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