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和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4〕5号)要求,我办在充分征求相关市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增强联合双随机监管行动自觉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时代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截至去年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集成度。新形势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切实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重要载体,不断健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加强统筹谋划,深化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联合抽查计划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支持鼓励各地在省、市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切实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
三、全面夯实监管基础,有效提升联合双随机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及时导入并应用各类“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靶向性、精准度。由市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联合抽查操作规程的要求,负责在平合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并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在平台中接取联合任务、设置抽查事项、抽取检查人员;由县级单位执行的任务,市级单位要做好督促和业务指导,确保相关任务和考核指标顺利完成。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列入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牵头单位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加强事前沟通,根据质量管控细则的要求,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即时、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切实防止相互矛盾、抵触,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到期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检查公示率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确保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四、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全面完成年度联合抽查任务
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查工作相应功能模块、操作流程、统计分析等业务的培训,研究完善系统功能,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双随机抽查户次占比达到60%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保持在 4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力争达到100%,掌上执法率力争达到100%。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我办将结合“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定期通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等情况。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王海兰,联系电话:2298725。
附件:1.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
2.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2: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xls
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