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斯琦贝乐蒂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丽市监处罚〔202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叶钧毅、杨充 电话:0578-26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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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市监处罚〔2024〕28号丽水斯琦贝乐蒂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pdf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