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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信用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4-02-18 09:49:5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全力营造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纵深推进年度监管计划任务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全面推进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关键性举措,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照《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等指标要求,借势借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达到60%以上,双随机抽查检查占所有行政检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市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条线上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避免市县两级任务重复交叉。

二、加大融合力度,持续提升双随机抽查靶向性

市局对照省局新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计划表(51项)以及内部融合抽查建议事项(5项),组织编制了市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52项)。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对照省局2024年版抽查事项清单、计划任务表、内部融合抽查建议事项以及市局计划任务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编制本辖区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任务计划2024229前报行文报市局备案。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辖区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制定抽查计划设置抽查任务,相关要素填写完备,确保计划可查、任务可溯、过程可控、绩效可比、责任可究。同时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通用+专业信用风险融合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做到真用、全用、管用。在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时,要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力争全年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低风险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强化闭环监管,推进落实全过程公开公正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清廉市监建设等要求,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加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的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

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监管计划任务时,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积极开展通用抽查事项的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和《丽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质量管控细则2024年第1的要求开展抽查,及时审核公示检查结果,确保计划任务和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比例不低于15%,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抽查检查结果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转执法办案系统,并做好工作衔接,实现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局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市局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指标数据,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加强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

市局联系人:信用监管处王海兰,2298725

 

附件: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17号附件: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xlsx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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