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类3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52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庆元县笑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庆元县水果森林经营部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