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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量与标准化处     发布日期: 2024-12-20 09:56:2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标准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局。电话:0578-2263925,邮箱:3449004968@qq.com,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417室,邮编:32300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1227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

          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1220

1.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docx

2.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