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标准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局。电话:0578-2263925,邮箱:3449004968@qq.com,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417室,邮编:32300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
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2.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