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酒类、肉制品、水果制品等17类2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6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丽水市好来屋快餐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庆元县银河湾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青田县季建勇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青田县老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庆元县百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揭西县欢达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揭西县欢达食品厂产品。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