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量与标准化处     发布日期: 2024-11-05 10:34:42

市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有关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银鹏,电话:0578-7751281;邮箱:yeyp0309@126.com

地址:龙泉市广济街27号浙西南科创基地检测大楼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

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市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6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