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有关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银鹏,电话:0578-7751281;邮箱:yeyp0309@126.com
地址:龙泉市广济街27号浙西南科创基地检测大楼。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
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市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