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调味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1类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8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云和县半亩田超市销售的芹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松阳县果韵水果店销售的油桃,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青田千玺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松阳县果韵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松阳县菊仙饺子皮加工店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松阳县菊仙饺子皮加工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