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9类1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龙泉市好多余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龙泉市慧敏快餐店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龙泉市丽农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叶增香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遂昌山野枝头便利店销售的进口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松阳县连姐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