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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1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4-10-18 16:59:10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饼干等11类1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亿客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豪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咸蛋糕,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丽水市莲都区亿客食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 

(二)丽水市莲都区亿客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豪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蛋糕,过氧化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丽水市莲都区亿客食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酸价符合规定,过氧化值不符合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

龙泉市天堂山泉水厂销售的标称松溪县浚泚纯净水饮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宝廷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丽水莲都区美蛙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庆元县鹅九娘薰鹅餐饮店销售的盐水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