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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0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4-10-11 15:01:53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等7类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松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宝廷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笋壳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遂昌印象汤公餐厅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迷踪蛙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松阳县林剑雄调味品商行销售的碎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