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地方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局对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终止 2022 年下达立项的《浙西南红色文化阵地评价规范》计划项目,现予公告。
《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应在一年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可于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逾期未能完成的,予以终止。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8 日
关于终止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告--丽市监公〔2024〕1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