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荔江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丽市监处罚[2023]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充 电话:0578-2600028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06室
丽水市荔江商贸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pdf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