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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3-08-31 15:20:22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调味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15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5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1.丽水市莲都区三合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龙泉市祥金活鱼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鳊鱼、牛蛙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31日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