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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3-08-01 09:56:23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1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6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1.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丽水市莲都区鲜品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松阳县建阳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5.景宁探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雷小仙土蜂蜜,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01日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