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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9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3- 07- 03 08:50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蔬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8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381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缙云县奈果水果店销售的东魁杨梅,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丽水市莲都区翠玲百货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丽水莲都区家丝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松阳县杰克船长水果店销售的福建杨梅,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丽水市莲都区果宝水果店销售的海南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丽水市金品果业商行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丽水市莲都区战旗花生加工小作坊生产的水煮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8.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杨梅,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3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