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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3- 05- 06 16:1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丽水市新闻出版局

    202355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积极依托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况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经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认定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在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备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分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版权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版权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专利类、商标地理标志)类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执法监管行政部门通报、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其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证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1.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基础工作扎实。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核心专利技术达到省内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件以上。医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6件以上其他类型企业近3年授权且有效专利12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1以上

3)运用效益稳步增长。企业盈利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其中近三年企业核心专利产品年产值3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 50%以上多元化经营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不受比例限制或专利年许可收入 500万元以上

4保护效果明显。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采取积极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措施和有效行动

5)管理规范有效。企业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或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

2.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基础工作扎实。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到位商标品牌定位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开拓能力商标品牌对提升企业公众知名度发挥明显的作用

2符合知名商标品牌特征。企业注重研发创新和质量控制商标注册体系完善主商标地理标志连续生产经营规范使用3年以上且具备一定公众影响力

3品牌效益突出。企业盈利且使用主商标的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或全主要地区。发挥产业集群龙头优势运用商标品牌带动本地产业协同发展。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在全同行业中居前10且年销售收入5元以上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至3千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及农产品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1千万元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且市场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

4商标保护效果明显。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或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采取积极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措施或有效行动

5品牌管理有效。企业商标管理档案健全产品品质管理有效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和数字化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市场形象和品牌活力良好消费者忠诚度较高。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年宣传费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5%农产品、中间产品放宽至 1%

(二)版权类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2.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版权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4.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5.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6.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知识产权清单;

4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度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

6)行政机关无法调取的必要材料

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还需提供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市直企业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申报版权示范企业直接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申报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县(市、区)初审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审核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的材料负责

4.组织评定。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企业集中答辩或专家实地审查

评审后提出示范企业建议名单并统一汇总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5.名单公示。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示范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6.发文认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三、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

一)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1次,认定有效期3年。市相关职能部门3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示范企业合并、分立、移址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要保留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则重新申报确认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复印件),再核实确认。

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撤销其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示范企业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1.弄虚作假骗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2.由于虚假宣传等引发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的

3.发生故意、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保责任事故的

5.主营产品的核心专利、主商标版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宣告无效、撤销或注销的

6.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四)版权类示范企业存在申报材料作假、不及时处理本单位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等情况的撤销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参与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人员对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认定程序。违反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定市直的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以及《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丽委人办〔20225 依法予以适当激励。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当地政策依法予以适当激励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66实施


丽市监〔2023〕3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