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96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小邱面条加工坊销售的手工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龙泉市城东市场林加琴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丽水市东银苑菜市场12号摊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青田县中心菜市场叶素琴活禽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景宁世海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遂昌县兄妹果业经营部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缙云县新碧街道杜春芬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