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31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遂昌醉忆餐厅销售的咸五花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丽水市莲都区厦河菜场82-87号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中心菜市场蔬菜批发行7号摊位销售的老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景宁徐记水产店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庆元县快乐购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