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等1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1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龙泉市城东市场张少平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龙泉市芝芝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缙云县香务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云和县陈卫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丽水市莲都区吴花林菜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丽水市东银苑菜市场12号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