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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日期: 2023- 03- 27 14:38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22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天宁菜市场林为高销售的生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丽水市莲都区承鑫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3.遂昌廖会长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青田县易家福超市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