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等6类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景宁发友蔬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小米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五州品尚副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松阳县五州品尚副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
遂昌鹏鹏小吃店销售的卤鸡,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6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