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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22- 04- 27 20:03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用人部门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年龄

1

办公室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秘书学、汉语言文学

30周岁及以下

2

机电计量检定中心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3

工业品质量检测中心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0周岁及以下

4

药品质量检测中心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

30周岁及以下

5

食品质量检测中心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粮食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30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gsj.lishui.gov.cn/)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网(http://www.lsjyjc.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 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617办公室。地址: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

3.其他: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面谈、面试在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谈、面试。

面谈:经资格初审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含)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1:5以上的,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面谈采用100分制,合格为6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电话:0578-2661102(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录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