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青田大埠头店因店面房租到期,未确定新的门店地址而提出暂停经营申请,经研究,同意该店申请暂停经营药品活动,暂停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