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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1- 09- 24 15:1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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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有效整治餐桌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省食药监管局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农信丽水办事处联合制定出台《丽水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广达群众的神经,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顺应民意,多次提案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吃得放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不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隐蔽、食品来源不明等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让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原料构成及生产过程,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浙江省农信联社丽水办事处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开展丽水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对象、建设重点、建设进度和工作机制等,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5部分内容,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强调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以“三网六体系”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推进智慧监管,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交互功能为依托的溯源体系,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一是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建成溯源体系,进而在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二是具体目标:20152017年,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安装率从50%达到95%,农批市场或者农批经营者溯源系统安装率从20%达到80%,到2017年,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50%,整体使用率达到30%

第三部分为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市场调研。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二是做好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对接。开发追溯电子秤与P0S机信息交互功能,实现交易明细凭证实时打印、交易数据与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的相关软件系统对应,生成全程追溯信息。三是加快硬件设备的投放和维护。在全市统一规格、统一品牌电子秤、P0S机等硬件设备的投放,并明确培训、使用、维护等事项;四是规范溯源操作流程。规范“安心购”卡的发行,对接银联,积极为经营者减免相关手续费。五是做好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开展刷卡购菜打折、刷卡有奖等优惠活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户进行刷卡交易;进行金融信用评定,在额度、利率上给予政策优惠;六是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各地积极推进市场(商场、超市)举办方、经营户运用溯源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的运用;以电子化监管手段推进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索证、索票管理,实现上下游的追溯和召回;认真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51-20153),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与浙江省农信联社丽水办事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实施意见;二是先行试点阶段(20154-20156),确定在莲都区开展试点;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157-201712),全市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逐一推进,确保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溯源能力;四是总结提高阶段(每年12月份),对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组织验收考评,总结和提炼典型做法,探索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围绕三年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加强财政保障,争取政府支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转变交易方式,正确引导消费;四是加强工作督查。

下一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浙食链”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进丽水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和“浙食链”系统融合运用,实现食品经营主体交易全程化电子化、食品追溯链条清晰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局食品流通处

20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