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注重责任落实,按照分工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1507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