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现将我市2021年度专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市直企业、市直社会团体。(莲都区、开发区属企业及户籍个人不在本通知范围)
二、补助范围
(一)专利授权补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外发明专利。
(二)专利维持费补助: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当年满6年的发明专利(即专利申请日在2013年9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发明专利)。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在2020年度已备案的专利权质押贷款。
(四)企业专利池(累计有效专利数)奖励。
(五)知识产权联盟奖励: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联盟。
(六)企业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补助: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企业。
(七)涉外专利诉讼胜诉补助。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涉外专利诉讼获得胜诉的企业。
(八)国际商标注册补助: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核准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
(九)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质押贷款。
三、截止时间
所有2021年度专利、商标奖励申报请于7月30日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办。
四、补助标准
按《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标准执行(附件1)。
五、申报方式
(一)专利授权补助和维持费补助通过微信公众号申报。登录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丽水市场监管”公众号,通过“在线申报—知识产权申补”注册用户,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他专利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三)商标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处。
六、申报材料
《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操作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材料(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
七、其他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开发区属企业、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户籍个人的专利、商标奖励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兑现(联系人: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麻秋威,2600762);莲都区属企业、莲都区户籍个人(南明山街道除外)的按照莲都区政策兑现(联系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涂军伟,2050020)。开发区和莲都区的政策兑现工作由其自行通知安排。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李旭丽(专利),0578-2129732;
刘翠香(商标),0578-229875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029、1021办公室
附件:
1、《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
2、《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3、承诺书;
4、丽水市知识产权奖励及补助申请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4:丽水市知识产权奖励及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2:二十六条操作意见.cebx
附件1:丽政办发〔2016〕9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