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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迅速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精神

发布单位: 器化处     发布日期: 2021- 06- 01 15:12 访问次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5月27日,省药监局举办全省《条例》宣贯视频会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一级巡视员、副司长王树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边旭全面解读了新修订《条例》内容;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董耿强调了新修订《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求。

市局组织全市系统设立分会场,市局、各县(市、区)局分管医疗器械监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医疗器械监管处(科)室、政策法规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审批处(科)室相关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经营企业、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负责人共210人参加培训会。

下步,市局将全面推进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多形式宣传。全市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商场大屏等各种媒体,以新闻报道、视频宣传片、微信推文、宣传标语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二是全覆盖培训。全市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开展《条例》培训。市局负责对县级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室工作人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批发企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县级局负责对监管所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辖区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市县两级培训,做到全市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全覆盖培训。

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级线上线下培训,认真学习《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各项重要制度,准确领会《条例》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做到学懂弄通,精准把握,准确运用。